治理条款
乘风计划的十一条治理条款,每条给出原文、白话和存在的理由:客户归属、参数变更保护、留存与追回、口径、关联与合规、让价归属、价格变动、负池子、股权排除、同一身份、自购禁止。
规则说钱怎么分,条款说规则怎么守住。十一条每条三栏:条款原文可以直接进协议,白话告诉你它在日常里意味着什么,理由说明为什么没有这条规则就会失效。前八条是体系设计时定下的,后三条防「客户自己造壳当合作伙伴」。
条款
| 条款 | 原文 | 白话 | 为什么有这条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客户归属 | 客户先登记先得,登记 6 个月有效,到期前可续;成交后归属 24 个月,续约自动延续;同一客户同一时刻只归一个合作伙伴;更换合作伙伴按生效日切分,不追溯。 | 你登记的客户 24 个月内都算你的,哪怕客户后来直接找 Praxis。 | 没有归属规则,熟人渠道必然撞单,平台也可能直销截胡;归属是合作伙伴最基本的保护。 |
| 2 参数变更保护 | x、r、阶梯门槛与客户折扣的变更提前 90 天书面通知;存量客户 12 个月内按旧参数结算。 | 平台不能说改就改,你已有的客户一年内按老规矩算。 | 分润参数由平台单方设定,没有通知期与保护期,公式再好也没有约束力。 |
| 3 留存与追回 | 分润按月结算,每期留存 10%,滚动 90 天释放;退款按原消耗期冲回;当期净额为负结转下期,连续两期为负触发追缴。 | 每月先拿 90%,剩下 10% 三个月后到;客户退款会从后面的分润里扣。 | 用量可以退款,分润付出去追不回来;留存让退款有地方冲。 |
| 4 口径 | 一切基数为已消耗、不可退的用量收入;充值金额不进入任何公式。 | 客户充了多少钱不算,用了多少才算。 | 按充值算会引来月末刷充值冲档位,退款时还追不回。 |
| 5 关联与合规 | 合作伙伴须为独立主体,签订居间协议,开票入账;年度声明与客户方决策人无关联;合作伙伴自身或关联方作为客户不分润;客户条款中一次性总括知悉分润安排。若合作伙伴是客户方员工或决策人的关系人,不得分润。 | 你不能是客户公司的人,也不能给自己介绍生意。 | 向客户方员工或决策人支付回扣构成商业贿赂,双方都违法。 |
| 6 让价归属 | 合作伙伴自行向客户承诺的额外折扣从其分润中扣除,不进入池子;Praxis 所得不因此低于零。 | 你想给客户打折可以,从你那份里出。 | 让价进池子会让平台先受损,价格链也会乱。 |
| 7 价格变动 | 上游改价时池子按当期实际成本重算;Praxis 标价保留 30 天通知调整权;官网价变动同步更新。 | 上游涨价,池子会变薄;Praxis 改标价提前一个月通知。 | 价差随上游变动,锁死不改会让某些模型长期亏本。 |
| 8 负池子 | 池子小于或等于零的模型不按统一折扣销售,改为原价销售、另谈上游或下架;负池子不由其他模型补贴。 | 亏本的模型不会一直卖,也不会拿别的模型贴它。 | 用正池补负池会让厚池模型的合作伙伴替亏本模型买单。 |
| 9 股权与控制排除 | 被登记客户不得由合作伙伴本人、其雇员、家属或关联方全部或部分拥有、控制或经营;持股或控制权达到 50% 视为关联;一经认定不予分润。 | 自己开的公司当客户,不算。 | 自己的公司自己介绍,分润就成了变相折扣。 |
| 10 同一身份比对 | 客户与合作伙伴的证件号、手机、邮箱、支付账户或登录来源任一相同,判定为同一人,该客户不分润。 | 系统会比对身份,撞上就不算。 | 造壳最常见的形态是换个名字注册,系统规则比人工审核便宜。 |
| 11 自购禁止与终局裁量 | 禁止使用自己的推荐为自己购买;多方主张同一客户归属时,Praxis 按系统记录裁定。 | 不能自己推荐自己;争议以系统记录为准。 | 归属争议没有终局裁量方,就会变成无休止的扯皮。 |
条款怎么一起工作
十一条分三组。第 1、2 条保护合作伙伴:归属和参数都有保护期。第 3、4、6、7、8 条保护公式:基数、留存、让价、改价和负池子各有去处,公式在任何月份都算得出来。第 5、9、10、11 条保护双方不违法、不被造壳:关联方不分润,同一身份不分润,自购不分润。
这些条款不依赖任何一国的法律才成立。它们写的是各地通行的三条底线:给客户方的员工或决策人付钱是商业贿赂,多数法域都禁止12;向客户披露分润关系是消费者保护的通行要求3;居间关系以书面协议为准。协议的管辖法与争议解决方式在居间协议里约定,合作伙伴同时遵守自己所在地的反贿赂与披露规则。
条款落到每个月的数字上,就是下一页的对账单。
参考
Footnot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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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《海外反腐败法》(FCPA, 1977)与英国《反贿赂法》(Bribery Act 2010):商业贿赂的域外适用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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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七条(商业贿赂),2019 年修正,全文见商务部法律法规库 ipr.mofcom.gov.cn/law/detail.shtml?id=2023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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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ederal Trade Commission, Guides Concerning the Use of Endorsements and Testimonials in Advertising, 16 CFR Part 255,2023 年 7 月 26 日修订,federalregister.gov/documents/2023/07/26/2023-14795。 ↩